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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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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池州市对该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日熔化能力超过150吨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需实施产能置换。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19年违规建成日熔化能力300吨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2020年4月因未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无法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企业为规避产能置换政策,在玻璃熔窑未进行实质改造、熔化能力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按日熔化能力150吨重新备案,长期违规生产。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均明确,烧碱列入限制类,禁止新建生产装置,但2024年蚌埠市八一化工违规建成6套烧碱生产装置,新增烧碱产能15万吨/年。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2025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方案,完善“两高”项目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四、目标任务

“两高”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存量“两高”项目排查,2025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落后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情况排查。经排查,2016年以来我市没有新增钢铁、平板玻璃、电解铝产能项目;2020年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了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并经省工信部门公告。

2.认真落实《关于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通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2026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2025年版)》,按照“行业+产品或装置”标准,动态更新“两高”项目台账,将省级“两高”项目录入省双碳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常态化管理。

3.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控。明确“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归属市级及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县(区)级不得自行开展节能审查。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实施市级“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试行),对未取得联合评估论证意见的“两高”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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