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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4-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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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九华山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处,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平天湖风景区商贸经济处,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已经2020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0日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池州市信访局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有关安排,进一步厘清信访与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和相关涉诉涉访事项,现制定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不服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4.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不服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
  1.对违反规定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或提供虚假成本监审资料的处罚;
  2.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对粮油仓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4.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行为的处罚;
  5.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6.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
  三、不服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不服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行为:
  1.价格认定、复核;
  2.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3.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5.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
  6.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7.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8.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四、不服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诉讼请求
  委机关、委属单位委管的工作人员对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
  (二)法定途径
  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再申诉。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五、检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核准和备案;违反规定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二)法定途径
  监察举报。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六、检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提拔干部;索取或收受贿赂;生活作风问题;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等六大纪律规定的行为。
  (二)法定途径
  纪律检查举报。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七、反映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市发展改革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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