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于2019年5月、10月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2.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清理我委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形成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严格落实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求,向社会公开我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开展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与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对接工作,推进事项上网、线上线下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做到一网通办、全程留痕。贯彻落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除省政府明确由市政府核准项目外不新增核准范围,除省政府明确由市政府核准项目外不新增核准范围,能放核准事项已全部下放到县区发改委及开发区。2019年,为推进我市开发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已将市开发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变更、节能审查市级权限下放市开发区;同意将市开发区范围内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权限及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权限下放市开发区;同意将池州高新区范围内的节能审查市级权限下放贵池区;同意将市开发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直报审批权限下放市开发区。
3.大力推进清单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规定。按照市委编办统一部署,2019年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调整规范后,权责清单20项、公共服务清单36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4项,并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4.完善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时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先后牵头起草调转促行动计划、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落实国家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等维度,修订出台《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5. 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市共有28374户各类企业,94627户个体工商户,市本级133家机关群团单位、175家事业单位,262个社会组织完成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二是率先创建“市县一体化”平台模式。我市已经打通市直45家单位,4个县(区)、4个管委会下属274家单位的数据通道,归集信用数据约5462万条,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县区级全覆盖。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商业银行、物流、转供电环节等涉企收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对粮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优化公共服务。提请市政府出台《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配合加强PPP项目管理,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先后申报东至县第三人员医院迁建项目、贵池区牌楼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等一批项目,截止2019年12月共争取上级资金6036万元。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制定并印发《池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明确“十三五”后3年我市煤炭消费削减任务并细化分解至各县区。印发《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创建。编制实施《池州市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二是严格落实国家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无线电频率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分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2019年我委印发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池发改办〔2019〕334号),印发前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正文及解读。2019年度,我委未出现违规设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等现象。
9.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9年我委清理规范性文件3次,废止或宣布失效16件,修订2件,并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加强合法性审查。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池发改法规〔2019〕376号),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我委与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2位律师为我委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池州市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法律咨询作用。
1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根据我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均经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党组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积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池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池发改法规〔2019〕472号),着力推进“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根据我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注销发展改革(重大项目稽察)执法种类及5名调出人员发展改革执法资格证;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认证,2019年有4名同志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取得发展改革执法资格。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1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积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经市政府同意,市信用领导小组印发《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池信用〔2017〕8号),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加强公务人员自身诚信建设,在信用建设中进一步落实对全市公务员诚信档案和诚信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乡镇街道等方面,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提升诚信行政水平。积极开展政务诚信专题调研,强化监督问责,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全面营造“亲商安商扶商”氛围。四是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我委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及时出台治理工作方案,会同市中级法院完成对“青阳县陵阳镇沙埂村委会未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全市总共1例)。五是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截止2019年9月,我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位居第34位,再创新高,跃居全国第一方阵。
(六)提高工作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委党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4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2名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1名法制分管领导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报告会,1名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粮食部门粮食行政执法评查会。
1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我委“七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印发《池州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法治机关建设重点工作及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江淮普法行”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围绕“加强全民普法,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宣传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乡村振兴政策宣传活动。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周的宣传活动,倡导个人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举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思想基础。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池发改法规〔2019〕377号),我委行政审批、核准及备案事项均按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委未出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例。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法治工作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完全体现,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观念尚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目前我委尚无公职律师,法制工作人员都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接受的法制培训不足,法律知识水平与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有待通过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提高。
三是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机构改革后,随着市粮食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市经信局相关职能的并入,以及《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继出台,我委职能和行政权力增多,执法人员力量和素质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结合宪法宣传日、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法律法规,引导干部职工尊崇宪法、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发改形象。
二是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行政权力监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和清理、备案工作。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我委起草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制度,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我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实现信用惠民。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强化招标文件编制指导和管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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